机关党委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基层党组织,负责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抓好机关(含党政机构、群团组织及部分直属单位)党的建设,切实发挥政治核心作用。职责如下:
1.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党委的决议,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2.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工作。抓好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,努力提高机关教职工的政治理论素养。及时了解和反映机关教职工的思想动态,关心其工作、学习和生活。
3.负责机关党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。指导基层党支部建设,提升党支部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和党建工作质量,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、凝聚力和战斗力。推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,加强机关作风建设,提升机关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。
4.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。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,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全面从严治党“问题、责任、项目”清单制度的落实。
5.贯彻执行党的统战政策,做好统战工作,关心机关党外人士的思想、工作和生活情况。
6.做好机关党员的教育、管理和服务工作,严格党的组织生活,监督党员履行义务,保障党员民主权利。开展机关党员教育培训,提高党员素质,增强党性。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、培养和考察,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。
7.组织开展机关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、日常管理等工作,以及机关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的评定工作。
8.领导机关工会、教工团支部等群团组织,支持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。定期召开机关“工代会”,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,行使民主与监督权利。
9.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